黎炎光乃是京畿杞縣人,當(dāng)?shù)氐膼喊哉{(diào)戲他的媳婦殺了他爹又跑去黎炎光家打砸,黎炎光怒殺惡霸后被抓判處斬刑。姜二爺在刑場之上救下他的性命,此案被駁回重審,黎炎光被判發(fā)配瀛州,勞役三年。黎炎光帶著兒子一塊去了瀛州,姜二爺還曾寫信,托江凌的外祖父看顧他一二。這是十二樓主繼
《洪荒:我通天絕不拜師
》《為鬼跑腿的那些日子
》后,創(chuàng)作的第三部長篇小說《我在廣西養(yǎng)小鬼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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